我叫杜衡。
“高里户人大女子杜衡”——里耶的竹简上,就是这么记我的。我这一辈子,没有名字。衡,是我的名。杜,是夫家的姓。我活着的时候,没有人叫过我“杜衡”,他们叫我“大女子”,叫我“户人”,叫我“那个寡妇”。可我知道我是谁——我是一个在丈夫死后,一个人撑起一个家的人。
我活过的地方,叫迁陵县。秦朝的一个县。我死了一千多年后,有人在里耶挖出了一口井,井里埋着几万片竹简。我的名字,就刻在其中一片上。
我嫁给他的时候,他还活着。
他是征夫。不是他想去当兵,是法令要他去的。秦朝的人,到了一定年纪就要服役。他走的那天,天还没亮。他把家里的田契和户籍简交到我手里,说:“你守着家。”我说:“我守着。”他走了,再也没有回来。
他走了以后,我一个人守着一间屋、几亩田。可按照秦律,我一个人不能继承他的一切。一个没有丈夫的女人,在秦朝叫什么?叫“寡”。寡,是空虚、是孤单。我差一点就成了那个“寡”。
里耶的竹简里记着另一种人——“爵寡”。有爵位的人死了,家里没有成年的儿子继承爵位,遗孀可以继承与爵位相匹配的田产,单独立户。“大夫寡晏”就是这样的女人。她带着两个未成年的女儿,成了一个女户。可“大夫寡”也是“寡”。那个“寡”字压在我背上,像一块石头。可我还是要活下去。
秦律给过我一条路。
有罪的人被抄没家产的时候,属于妻子的奴婢、衣物、器皿,是可以保留的。睡虎地的秦简里记着一条律令:“夫有罪,妻先告,不收。妻媵臣妾,衣器当收不当收?不当收。”。意思是——丈夫犯罪,妻子如果事先告发,她的陪嫁奴婢和衣物器皿,不应该被没收。那是我的,不是他的。秦律替我记住了这件事。不是我属于他,是他属于我。我们分得清。
秦律也替我看住了别的事。丈夫不能随随便便休妻。休妻要到官府登记,否则“弃妻不书,赀二甲”——罚两件兵器的钱。离婚,要到官府登记。这不是小事,这是律法。秦律认的是文书,不是谁的声音大。那条律令,像一堵看不见的墙。它挡不住所有的风,但它告诉我——我不是什么都没有。
我后来听说,有的女人比我更硬。
里耶的户籍简里,有一种人叫“大女子”。“大”不是年纪大,是到了法定年龄,要承担赋税和徭役了。大男子、大女子、小男子、小女子——在秦朝的户籍册上,男人和女人,站的是同一行。里耶秦简里记着:“南里户人大女子分”“阳里户人大女婴”。她们不只是别人的妻子、别人的母亲。她们是“户人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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