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. CH.03
雪斐自认也有在努力干活。
他可是要照顾教堂的老修女,还打算把后院扩建,再养上狗、鹦鹉、鸭子,到时候可对着一大群毛茸茸的小动物发号施令,想想就不亦乐乎。
这个教堂地处偏远。
在西区的最北边。
本地人信教的不多,登记在册的仅三十几号人。
而教廷里,神父的升迁大多数时候其实并不看个人的学问、光明神术的修炼程度,而在于募集到多少资金,拿到几张本区同僚的投票。有时,选域贵族的意见也十分重要。
村里人甚至更多信仰一个古代流传下来的主保圣人,属于地方特供。
是个小精灵。
原型似乎是古代的小孩子,但日头久远,也没人说得清衪究竟是男是女。
总之,妇女们相信供奉衪可以保生孩子。
千年前的索兰王朝。
当时还是众神的时代,乱七八糟什么神都有。
但唯有光明神守规、自律,且一视同仁地爱所有生命。
——包括奴隶。
于是,越来越多的人信仰光明神。
使之成为世上最大的宗教。
雪斐的日子过得闲的很。
他不是那种苦修士,每日早晚按时做祷告,每周主持一次人数寥寥的礼拜就完事。
另外。
他打算教附近的孩子们唱赞美诗。既可以学字,又有音律方面的知识,两全其美的事。
但问题又来了。
老教堂只有一架塞本特,这是一种蛇形吹奏乐器,在乡下代替风琴使用。
没有正经八百的乐器哪行呢?
他打算周末去十里地外、稍大点的城里,问问乐器行有无货。
不着急。
反正他要在这里窝很多年。
慢慢来就是。
最近还有一桩趣事来着。
是这样的——
教堂里,每星期一三五下午两点至六点是听忏悔的固定安排。
这是个很有意思的工作。
以前见习时他就干得不错。
他是个宅得住的人。
有些人坐在狭小逼仄的忏悔室隔间里,会像一只被关在笼子里的松鼠那样焦急不安,而他则惬意地剥松果。
没人来时,他便窝在里头看小说或画画;有人的话,便认真听一听。
那天。
雪斐以为又没人来,于是自管自地写家书。
一点阳光从缝隙照进来。
为借光,他歪靠身子在木板上。
“……请问,神父在吗?”
“在呢。”他说。
坐直。
放下笔。
“我有事要忏悔,我再受不了内心的谴责了。救救我!请您救救我!”
娇媚的女人的声音,哭哭啼啼。
雪斐善于辨认。
他一听就知,哦,这是男爵夫人的声音。
她是个慷慨大方的教徒,本教堂vip客户,已来过两回,捐赠钱财和物品。
对方说得内容并不稀奇。
是说,她爱上一个年轻英俊的骑士。
后者曾在她的马车陷入泥坑时帮忙解难,故而一见钟情。
“他真英俊,真的,我没从见过比他更倜傥不羁的男人。”
“他还那么正直凛然。说话也文雅。感觉上知天文,下知地理,一看就是个好家世的出身,胸怀抱负,外出游历。”
“我的丈夫完全不能和他比。我丈夫嫌弃我生不出孩子,他骂我嫁给他这么多年,都没能给他添个一男半女。可他又不缺孩子,他的前妻已给他生下两个女儿。我真的是个好继母,我对她们视如己出。”
“我做得难道不够好吗?”
“昨晚,我竟然做了个梦,梦见我随那个骑士私奔了……他的黑眼眸如此坚定,我觉得他一定会把我救出泥沼……”
雪斐不知不觉地走起神。
咦?
怎么蛮耳熟?
他思忖许久。
记起来了。
前天城里知名的交际花也来忏悔,说心有所属,对方是个骑士。
还有上周还有两个人,也谈及类似的人。
连说辞、形容都差不多。
他乘骑而来,贯彻武士精神,忠诚勇武,推崇正义,通晓礼仪。
而且,那个男人好似长了一副救世主般的容貌,所有人都觉得他值得依赖,可被救赎。
雪斐不以为然,在心底嘀咕:
哪来的浪荡骑士?四处勾引女人。不知检点的东西,简直是城镇村男人们的公敌。
他一向自矜。
不管男色、女色都勿近身。
信仰光明神的修士,通常可以选择性地发三愿:神贫愿、贞洁愿和听命愿。
他都已许下。
“他叫奈特。”
男爵夫人柔声喁语,“奈特——多端正的名字。”
.
翌日。
为购置乐器,雪斐搭乡间马车进城。
有些倒霉。
他装法衣的箱子前些天下雨时淋了水,剩下一件已微垢,也拿去清洗,他换上一身常服,仅挂脖一串玫瑰念珠,塞领子里。
山径弯曲,路边是桃金娘、柽柳和荆豆丛,黄色小花开得星星密密。
春已暮,初夏显出严辣的征兆。
城里十分热闹,又是晴天,人流如织。
一条街上,紧挨排列着的房子全是做买卖的,有食品杂货,衣裳帽子,鞋匠,咖啡店,还一间颇大的餐厅兼酒馆。
中午。
雪斐便在这儿吃东西,垫垫肚子。
他要了一份热蛋奶,加蜂蜜和酒,一点腌制鱼肉配新鲜蔬菜。
正值餐点,营业高峰期。
低矮天花板下的大厅里人满为患。
左边有张小桌,挤着十来个男人在玩骨牌,乌烟瘴气。
他们一边吵吵嚷嚷,一边议论国家大事,如同他们是国家元首。脏话像暴雨天瓦槽淌下的污水一样,溅得到处都是。
“我看国王的几个儿子是要同室操戈了。尽管黑王子是个厉害人物,可谁叫他不得他父亲的疼爱?”
“嫡长子继承是传统。如果乱掉,教皇不会愿意为僭王加冕吧。”
“哈哈哈哈,教廷现在算什么玩意儿啊?再说了,只要给足钱,那群念经文的可以做任何事。”
“黑王子不是掌管着皇家骑士团吗?”
“是呢。他如果登基,便是一位难得一见的‘骑士王’。”
“听说他剑术厉害,而且很有学问……”
岂止啊。
雪斐想。
帝国的大王子还会七种语言,和他现在相同年纪时,黑泽尔已经在帝都的王家学院拿到金融和法律的博士学位,是大学者狄摩亚斯的弟子。
黑泽尔自小聪颖过人,即便不做王子,也是个可载入史册的神童。
而他还勤奋!真可怕!
怕是许多贵族家孩子都被拿来与他比较过。
人比人,气死人。
雪斐还好。
他胸无大志嘛。
妈妈曾感慨:“宝宝,不要跟王太子学。他把自己逼得太紧,听说每天把学习的时刻表精确到分钟,连睡觉都无法安宁。这日子过着有什么意思?真怕他英年早逝。像我们宝宝,懒一点,笨一点,也不错呢。”
“谁懒啦?谁笨啦?”他气得一蹦三尺高,“我只是不稀罕跟他比。他是王太子,谁都要奉承他。哼。”
生来就是王国的储君,背负的责任之重是旁人难以想象。
雪斐隔岸观火地对黑泽尔抱以些少的同情心。
可毕竟他俩素昧蒙面,将来估计也不会有任何交集,黑泽尔是王太子,是站在帝国诡谲权力中心、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人物,而他立志做个平凡慵懒的乡野小神父。
云泥之别呢。
因此,他对黑泽尔并不好奇。
所知仅限于此。
.
茶余饭饱。
雪斐四处游逛一番。
他悠然自若地溜进一间古董铺子。
挑拣铺陈白绸缎的展台的二手玩意儿,拿起个小望远镜打量。
旁边,有个原本就在的中年大叔,相貌平平,一看见他便直了眼。
雪斐无惊无澜。
说实话,习惯了。
爸爸的原话是:“全家几代人的神眷怕是都用在雕琢你一个人的皮囊上了。”
哥哥则认真地建议:“留点胡子怎样?”
雪斐天生体毛淡,皮肤白皙光洁,而且他也讨厌茂密的须发,而古时修道士需要将头顶剃光——他都不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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